关于
房地产纠纷方面,请求人
民法院对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整整的三年之久。此种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权益所有人得知或理应了解权益受损以及
责任人准确日期开始计算。然而,法律角度上如若存在例外条款,则须依照特殊规则实施。然而,自权益受损日起超过二十年的范围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保障,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许会依据权益所有人提出的申请,决定适度地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