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出现共同违约现象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负有
赔偿责任及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的比例需依照契约书内条款进行划定。
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当某
当事人一方未能遵守契约履行或未能严格履行契约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之时,该方须负责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应为此施行相应数量的补偿,以此来弥补另一方可能因此遭受的
经济损失,这也是违约责任中的一部分。
根据第五百七十八条具体细则,如果某个当事人通过公开表述或实际行动表明无法履行契约中所约定的各类职责和义务时,那么他的合作同伴便有权在契约履行的截止日期前向其正式提出
违约赔偿之诉求。
再依据第五百九十二条详尽规定,只要当事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契约
违约行为,他们均需承担各自的应有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个当事人因自身违约给合作伙伴带来了经济损失,而合作伙伴本身在发生此次损失之后也存在过错的话,那违约方所要承担的
赔偿金额将会被相应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
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
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