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购房经历无法继续时,目前尚无明确的
退房期限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统一约束与管理。然而,如果遇到开发商严重
违约行为,我们有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要求退回已购买之房屋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向开发商追求相应的
违约责任。在此过程中,以下三种情况尤其值得关注:
首先是商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给业主使用;
其次,若房屋存在关键的结构性质量问题且难以修复或修复后仍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消费者也有权选择退房;
最后,若因开发方的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无法合法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同样可以选择退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
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
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
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