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房屋管理与建设领域的包租返祖商铺问题,其具体的管理职责主要由房管局与住建局承担。倘若购
买商铺后,开发商未能按约定履行返租义务时,有权向所在地的
司法机关提出诉讼主张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寻求司法调解解决方案。商铺售后返租业务的实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间内负责承租及
代理出租买方所购取的该企业开发项目之
商品房的形式来实施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用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从事商品房销售活动。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亦不得采用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手段销售尚未完成建设并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