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向用户交付出厂验收合格的住宅类产品后,从当日起开始计算
商品房的住房质量保修期限。对于全部买入全套商品房的
消费者而言,建筑物的地基基础以及主体构造等关键部分在法定的建筑生命周期里都必须依法承
担保修责任。在正常的使用情况下,各个部位及部件的保修范围与保修时期的详细内容如下所示:屋面的防水工程保修时限为三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以及管道这几个方面如果出现渗漏问题,则它们各自的保修期限为一年;而关于墙面、天花板的抹灰层脱落问题,本项服务的保修时限也同样为一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
存续期;
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