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
购房过程中成为了受骗者,已经交付的
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定金,作为一种庄重有力的
担保手段,其设立初衷就是为了
保证购房者能够如期履行
购房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义务。然而,倘若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协议,那么这项权益就不能被充分保障;另一方面,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人因为种种
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购房协议,同时还存在着一些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售房行为,那么他们不仅需要全额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定金,而且还需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对于那些在售楼许可证等重要文件齐全度不足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收取定金性质款项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种行为实际上构成了
欺诈罪名。因此,购房者相应地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购房协议、索回已支
付定金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