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在小区平面设计方案上产生争议,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首要步骤是,寻求双方面对面的交流以及妥善的调解;其次,若仍然未能化解矛盾,可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申诉;终极手段则是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奠基于此,如果开发企业在未经规划部门同意下擅自变更了小区规划,无论是何种原因所致,其行为均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对业主的
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该事实理由选择
退房,且对开发企业提出
违约索赔;若不愿放弃购买的房产,在追究开发企业
违约赔偿责任的同时,业主亦可以小区环境变动影响到住房质量为托词,请求开发企业进行降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