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即可被视为
违约行为,
购房者可据此主张其应负之
违约责任。倘若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书面催告后三个月之内仍无法完成交房手续且缺乏合理的解释说明,则
买房人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
经济损失均须由开发商负责赔付。反之,如开发商能在购房者书面催告之后三个月内顺利完成交房事宜,尽管买房人已无权选择终止合同,但仍然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要求弥补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