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付之际发现实际使用面积显著低于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交易双方有权利依据先前的约定进行处理。然而,如果无任何约定或约定内容不够详尽,也可根据如下原则进行难题解决:
(1)当面积误差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包含百分之三)之内时,需依照实际测量面积结清房价款项;
(2)若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那么买受方将拥有解除
购房协议的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