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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依据特定情境的实情,需视情况而定该销售者所涉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关于诈骗行为的界定,其主要区分在于刑法民法层面的理解。根据刑法的相关条文,倘若该房地产经纪人以隐瞒一房二卖事实为手段,企图实现非法占有的最终目的,且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购房者支付给他的相应合同款,并且这笔款项达到了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数额标准,那么这类行为即被认定为犯罪性质的合同诈骗罪。然而,假如该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仅仅只是进行了一房二卖的刻意隐瞒,但却未达到2万元的标准,甚至购房者并没有缴纳合同款项给销售者,那么这类行为则可以归类于民商法领域内的欺诈行为。针对民事欺诈行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了解决途径,即当事人感到受骗时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有效期仅有1年之久,若超过1年再行主张撤销权,其法律效力便将归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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