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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找谁

若遇到品质问题时,首先应选择与开发人员沟通协商解决,由于此类购房纠纷中,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间存在着直接且明确的契约关系。故而,身为商品房生产及销售之职能主体的开发商,应当全面负责商品房质量水平的责任担当。如其未能妥善解决或购房者对其解决方案感到不满,当事人有权请求建设工程质量监控机构协助审查并进行认证,或者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同时,户主亦可直接委托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精密的检测分析,所获鉴定结果将成为判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可采取提起仲裁程序或依法诉诸人民法院等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若是以上几种途径仍未得到圆满解决,购房者完全有权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诉讼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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