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买卖过程中,若发现开发商有违反相关
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
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并要求退还所付购房款和利息。然而,这种情况下的
退房请求须满足特定法律条件限制,即开发商的
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购房者无法获取到开发商应允交付的物业或该物业状况与其约定不符时,便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恢复原状;如若情况严重,也可主张
赔偿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
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