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产时遇到烂尾项目的情况下,业主是不能擅自停止支付贷款的,然而他们仍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业主可尝试与相关银行展开沟通,明确表达自身困难,据此试图与银行达成协议,暂时中断每月还款义务,经双方
协商一致并签署明确的书面文件之后,方可执行相应行动。
其次,业主亦有权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其所购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旦该项请求获得法院支持,业主将得以解除与其银行签署的
房屋抵押合同,从而确保不再需继续履行每月还款义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