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将
债权人分为四大类,即投资者、银行机构、建筑施工方以及
购房者。在众多债权人中,债权人的优先程度应当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为:
首先保障
农民工工资得到妥善解决。而当楼盘的主要施工工作已基本完成后,已支付超过总房款50%款项(无论该购买行为是否全额或贷款)的房主其购置的房屋,亦不得予以执行。
此外,对于经过
法律诉讼、
仲裁裁决以及
强制执行等环节处理过的债权人个体清偿,这种情况同样不能被视为
破产债权。
最后,剩下的所有财产将依据上述分类,按照各自的
类别分别由四种类型的普通债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公平分配,以此实现债权人之间的合理平衡。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