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日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毁约行为,
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果在经过合法催告后,开发商仍然无法在三个月内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无正当恰当的理由解释,那么购买方将被赋予权利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承担。倘若经过催告之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交付房屋,尽管购买方无权解除购房合同,他们依然有权利向开发商索赔因
逾期交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仅仅限于
逾期时间对应的那部分损失金额。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