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
购房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及使用时,
消费者有权选择
退房。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参照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所或者规定的相关条款,对比屋内实际出现的质量缺陷,并据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修复请求以及相应的损失补偿;同时,如果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及时交付使用,或是已经交付使用但经专业机构检验确认其主体结构质量不达标的,也同样赋予了消费者退房的权利。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