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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开发商怎么处理

商品房购买者在交纳全部款项之后,便具备了获得该房屋的资格。然而,假如房屋尚未竣工且尚不满足交房条件的话,那么此种情况便需要由诉讼途径加以解决。首先,我们需要主张在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环节中,开发商明显存在部分重大违约行为,已经达到了解除合约的标准,进而退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支付逾期未交房的违约金。此外,还要请求终止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贷款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之规定,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解除而无法实现按揭贷款合同所设定的主要目标时,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解除相应的按揭贷款合同。如此,便可免于偿还贷款义务。若想要获得赔偿,那么必须依赖购房合同向法庭申请迅速查封己购房产。通常来说,此类开发商所拖欠的贷款数额庞大,而且施工单位享有强大的优先受偿权,因此购买者务必在施工方启动这项权利之前抢先对房屋进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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