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冒
伪劣商品案件的
刑事判决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对于犯有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犯而言,若其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人民币,则应判处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附加
处罚款或单处
罚金,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
其次,如果罪犯的销售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不足五十万元人民币,将被判定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款或单处罚金,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
再者,如果罪犯的销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但不足二百万元人民币,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附加罚款或单处罚金,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
最后,如果罪犯的销售金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附加罚款或单处罚金,罚金数额为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至两倍之间,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如果是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处理,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