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产证上添加子女姓名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办理:首先,由父母中的任意一位
当事人向当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姓名变更登记申请;
其次,也可选择前往公证机关对赠与子女房产事宜进行公正,然后再依照相关程序申请
过户手续;此外,若所有共有
产权人皆同意变更房产证上的人员姓名,则可共同前往
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