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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卖房可以撤销吗

购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依法成立的合同便具有了法律效益。双方面临着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身权益和义务的责任。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仅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或者存在欺诈、威胁或显失公允的情形而单方临时撤销此前的决定。依法确立的合约,在其核准成立之时便生效,只有当法律规定其他情况或者合同双方另外协定的情况下才不然。
依据法律条文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要求进行审批等程序的,应依照规定执行。未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程序并不影响合同中原有的承担报告审批等义务以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若应当承担审批申请职责的当事人未按要求行事,另一方有权请求其对未能履行的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最新修订: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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