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
商品房出售之际,房地产开发商与
购房人理应签订详细完备的商品房买卖契约。
这份文书需要包含以下关键要点:
首先,就各方
当事人的全名以及居住地址进行明确的展示;
其次,详细描绘商品房本身的各项具体情况;
再次,明确商品房的销售策略及其相应的总价格、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安排;
接着,详细说明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和日期;
再者,对房屋内的装修、配备设施的标准做出郑重的承诺;
然后,说明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道路、园林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益性设施的交付承诺和相关权益、义务;
接下来,对公共配套建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加以明确;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面积差异的妥善
处理方式;
此外,还需要阐明办理
产权证的相关事宜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
最后,约定了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及各自的担当。
若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包含上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核心要素,且开发商已按约收取购房款项,那么这一协议应当被视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