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已有的法定要求,已备案的房产是无法被房地产开发商擅自作为
抵押物使用的。
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
购房者对于住宅权益的合法主张,意味着他们在签署
购房协议的初衷——即获得房产的所有权——遭到了实质性的侵害。
如果发现当值开发商未经过购屋者许可便擅自将已售出的住房用作
抵押,那么购屋者有权以法律手段来追究开发商的相关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