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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已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额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预先售卖的商品房统计数据来看,其总投资中的开发建设资金已经达到了建筑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且也已经明确了施工项目进展以及各阶段的完工与交付日期;
{4}向各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商品预售相应的备案登记手续,成功拿到了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最新修订: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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