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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如何去行使

倘若发包人未能依照既定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承包商有权依法向其发出催告请求,以期在合理时限内获得相应的款项支付。
若发包方仍未按期支付,除非该建设项目存有特别的不可分割或无法拍卖的特殊情况,否则承包商可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共同析事理清,达成适当的工程折价方案;
同时,承包商亦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合法的拍卖程序。
在此种情况下,工程收益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所产生的全部收益,包括贷款本息、垫资利息等等。《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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