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赠与关系尚未完成
财产权属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享有自由意志,可随时决定
撤销赠与协议,但已获得公正程序认可或是涉及公益性质的
赠与协议则不受此限。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行为经由公正机构公证并达成后,若遭遇以下法定特定情境,仍可以被撤销:
首先是严重损害赠与人本人或者其
近亲的合法权益的事件;
其次,负有养护赠与人生活之义务却未能履约的状况;
最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法律还列举了其他几种法定的
可撤销事件。《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
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
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