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产交易实践过程中,当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出卖人有权依据有效的书面合同设定,向买受人提出相应的
违约责任要求。
若买卖双方在
房屋买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关于
违约金条款等内容,出卖人仍有权力单独向买受人提出
损害赔偿事宜。
在此类
赔偿事件中,损失金额应当与
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
经济损失相一致,包含实质上已经实现的经济效益和合同成功执行之后可预期的潜在收益,且
赔偿金额禁止超出违约方
签订合同时个人或团队所能够预见以及应当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对其经济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