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的法律及
法规之规定,在下列特殊情况下,
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份房屋租赁契约:首先,当承租方已经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产或者完成
购房手续后,不再需要继续租赁他人的房产便可满足其自身需求;其次,若承租方决定将
家庭成员迁移至距离现有租住房屋更远的城市;最后,如果承租房内的家具设备由于
重大事故而遭受严重损害以至于无法正常居住使用,例如存在坍塌的风险,且出租方拒绝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复和加固,那么承租方同样有权提前终止这份
房屋租赁协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