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项权证仅适合于个人借贷业务,例如通过以其所拥有的房产进行
抵押的方式获得借贷资金。
在完成了权利登记后,抵押者可直接前赴房产管理局进行登记申请。
他项权利证,即权利人在进行他项权利登记并经过房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
抵押权人持有的那份权利证明文件。
关于他项权证这一概念,它其实与我们平时常说的认
股权证并非同一领域的词汇。
在房产领域内,他项权特指除了
产权人和共同权益人之外的其他团体或个体对该房产所有的权益,典型情况即是
抵押权。
相应地,他项权证正是由那些持有他项权的人所持有之物。
一般而言,人们在购置房产时若选择使用
按揭贷款,则在
房屋所有权证上会显示他项权利的详细资料,包括他项权利人的姓名、权利种类(例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包含他项权力的房屋面积)、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签订价格)、权利
存续期(签订期限)以及注销日期等内容。
只要房地产设有抵押,且他项权利证尚未注销,那么该房产的处理权将被严格限制,除非得到抵押权人的许可,否则任何形式的合法交易均无法得以实施,甚至连产权转移等相关手续都难以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
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