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显失公平的合同以合同撤销制度。
具体来说,当某一方通过各种手段使得另一方在面临困境或者无法进行正常的判断时签订的民事法律行为存在明显不公平时,受损的一方拥有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的权利。
但是,为了保护撤销权人自身权益及维护社会交易秩序,撤销权人必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期限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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