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为机动车购买的保险产品之一。
在中国,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这一法规对此类保险的理赔范围做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
交强险的基本宗旨在于,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自身及本车乘客以外的其他受害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责任限额以内的标准,向这些受害者提供赔偿金。
这些赔偿涵盖了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等多个方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