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仅有一方签署之协议是否具有效力,这需要依据如下几种不同情形进行深入剖析:首先,若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文书上签字或盖章,而另一方则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得到对方之认可与接纳,那么此份合同便已正式生效;其次,若仍是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文书上签字或盖章,且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然而却未获得对方的认同和接收,那么这份合同将无法生效;最后,倘若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文书上前签字或盖章,但双方当事人均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以履行他们在合同中的主要责任,那么这一份合同同样不会产生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