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不能让与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有些债权由于其本身属性,无法进行流转。
具体包括几种常见情境:
(1)诸如债务合同、赠与合同类的债权,其存在往往依赖于双方之间的深厚信任。
(2)当债权人发生变更时,可能引起债权内核实质性转变,例如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手术,或对复杂案件需要专业法律咨询。
这类债权通常也是专业服务型的,并不能随意转让给未经许可的第三方。
(3)还有一种特殊类型的债权,即不作为债权,这种债务也无法独立转移和转让。
另外,即使在没有契约条款约束的情况下,按照人民的协商意愿,如果明确表示反对债权转让的,那么债权人也就无权将这项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了。
不过我们还应理解和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殊协议规定了不得转让这种债权,那么债权人就必须依照该协议执行,否则将会视为违约,并对由此给债务人带来的损失负有责任。
最后,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些权利的转让是受到法律的限制甚至禁止的,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秉持谨慎、客观的态度,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