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为被视为无效的合同条款内容:
(一)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恐吓等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从而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伤害;
(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到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三)当事人通过表面合法的行为来掩饰其非法的真实意图;
(四)此种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严格禁止性规定;
(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