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筑的处理途径以及相关问题:
其一,在建筑物修建过程中,若未按照事先报备审批流程进行修建,则被视为违规行为;
其次,所谓的“违章建房”,实为没有获取到正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尽管获得了许可但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的建筑物,这些都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当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这类违规行为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仍然继续进行建设或者逾期未能自行拆除,那么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