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假者索求金钱补偿时是否需要报警处理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当打假者在诚实守信地进行购物活动并发现售卖方存在涉嫌欺诈的行为时,他们有权要求对方对所遭受的损失予以额外的经济赔偿,且赔偿金额应为打假者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总价的三倍;
若赔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
然而,倘若打假者明知所购商品存在特定瑕疵却仍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甚至索取过高的赔偿金,那么商家便可采取报警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