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租方有权对所租用的物业进行适当的用途变更,然而,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必须通过书面对出租方予以告知并征求其同意;
尤其是涉及到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变动,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代理人应协助承租方向这些部门提交申请以取得相应的许可。
如果承租方面没有经过出租方的事先授权而擅自变更了物业的用途,导致物业遭受损害,那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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