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乃是由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拥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赋予了农村家庭户得以占用及利用之权限,其主要目的在于兴建住所以及配套设施的土地资源。
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之宝贵财产,通常情况下仅能通过使用权的形式在本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交易或转让行为发生,然而,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继承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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