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刑事拘留的阶段,若当事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了保证金,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保释。
所谓取保候审,其实质上是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对于那些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被严厉的刑事羁押的人士,为了有效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责令他们提出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还需要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及时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