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我们建议您详尽地书写下述各项具体事宜:
首先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以便日后继续保持联系并进行有效的沟通合作;
其次是关于房屋的详细地址、总面积、室内装修及配备设施等方面的描述;
再次是说明该房产的预定使用目的和范围;
接下来是明确租赁期限的起止时间;
然后是商定租金的具体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再者是明确房屋维修责任的归属问题;
最后是关于装修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允许转租的约定事项;
此外,还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重要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