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就商铺与住宅在拆迁补偿标准上的区别进行一番论述。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其价值普遍要高出住宅,因此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自然不会等同于住宅。
再者,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地产资产,其补偿方式也是有所差异的。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房地产补偿费用细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种是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这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它主要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来计算,通常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体现;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环境所带来的不便,它会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等。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则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制定。
其中,房屋拆迁补偿价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