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伤亡的情况,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被视为过失犯罪。
2.仅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个单独的行为,从司机主观角度来看,其系有意为之。
3.然而,当醉酒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并导致人员死亡时,尽管司机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他在主观上并不具有致人死亡的故意心理,因此仍然可以看作是一种过失犯罪。
4.除此之外,如果司机是为了追求对方的死亡而驾驶车辆撞击对方,那么这将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交通肇事罪,但是这与司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