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有土地的出让期限届满时,若为住宅用途性质的用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自动续期;
对于非住宅行业之用地上的土地,则可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续期申请。
在申请续期过程中,需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因公共利益所需,国家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时将依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以及对该土地的实际开发与利用状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