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传真件所承载的合同并非由双方当事人亲自签署,但只要其依法缔结且具备充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那么它依然具备法律效应。
请您放心,传真件这种形式并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为了确保合同的效力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您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需要确认双方当事人是否均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缔约主体;
其次,要审查合同中各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
再次,需要关注合同内容是否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款;
最后,还需核实合同标的是否明确具体。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