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经过了相应的法定授权程序,父母可以代替子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此类情形是有效的。
具体来说,当子女给予父母充分且明确的授权来代表他们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或者虽然子女对此毫不知情,但是在后续过程中仍然明确表示认可该份合同效力时,那么父母代表子女签署的合同就应该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合同。
然而,如果父母在没有得到子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子女的名义签订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对于子女而言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所有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都将由擅自使用子女名义的父母承担。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