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想要延期签订合同是可行的,但必须依法依规按程序来操作。根据我国《民法典》与《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得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去后的规定时间内,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要是有合理的理由,招标人可以和中标人商量延期签合同。
要是遇到像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这类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导致没办法按时签合同,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延期,而且都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这时候,招标人得赶紧通知中标人,并且把延期的原因和大概要延期多久说清楚。
可要是招标人没有正当理由就擅自延期,那就有可能构成违约了。一旦违约,中标人有权利让招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说,赔偿因为延期签约给中标人带来的损失,像为了签约做准备花的钱,或者因为这个延期错过了其他赚钱机会的损失等。
给招标人的法律建议是,如果要延期签订合同,一定要和中标人好好商量并且达成一致。在做决定之前,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尽量避免因为延期而承担违约责任,不然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