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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什么

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家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电子政务是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的同时,构建网上信息公开平台。
2024-05-21 16:45:11 已帮助18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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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什么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对矿产资源享有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下称"《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指出,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其归属权归属于国家,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在此基础上行驶所有权。
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位于地表还是深埋在地下的矿产资源,其国家所有的属性都不会因为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差异而有所改变。
《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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