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任何一份合同都不具备永久有效期。
若在合同中确有记载其效力具有终生性质,应视作该合同关于履行期限的表述存在模糊不清之处,需通过进一步的补充约定来加以明确。
根据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如当事人对于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支付方式、履行地点等关键性条款未进行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可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补充;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依照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参照商业惯例予以确定。
此外,第五百一十一条还规定,若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存在含糊不清的情况,且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仍无法得出确切结论,则应遵循以下规定处理:
(四)针对履行期限的不明确问题,债务方有权随时履行义务,而债权方亦可随时提出履行要求,但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应给予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