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居住证年审的问题,只需
当事人携带有效的居住证以及本人
身份证明前往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签注即可。
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居住证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签发的,并且每年需要进行一次签注。
请注意,居住证持有者如果在居住地持续居住达到了一整年,那么应该在每一年的年底之前的第一个月之内,前往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是接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若
逾期未能及时办理签注手续,则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会暂时停止;
而在补办了签注手续之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得以恢复,同时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也会从补办签注手续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