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公司的各位股东均可依法行使他们的表决权利,其具体的方式为:
依照他们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平等地分享和行使表决权力。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当涉及到诸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时,以及在讨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时,必须得到至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们的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