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财产分配,即使在复婚后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因为离婚时被划分出的财产,在法律意义上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范畴。
然而,在复婚之后所获得的所有财产,除非有特别的约定,否则都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认识到,离婚使得原本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而复婚则是建立了全新的婚姻关系,这种新关系并不能被视为原婚姻关系的延续或替代,而是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